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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振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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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和员工是否够构成劳动关系?

个体工商户和员工是否够构成劳动关系?

作者:淄博张振海律师

一位个体工商户朋友认为与自己的员工不是劳动关系不用缴纳社保,然后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是不是这样符合法律规定。说到根本问题,是这位朋友认为个体工商户招用的员工不够成劳动关系。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是否够构成劳动关系?答案是构成劳动关系。

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招收的员工也是按照其安排从事工作,接收其管理,受其规章制度约束,按劳取酬,符合劳动部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因此属于劳动关系,所以应给员工缴纳社保。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保险公司针对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保险赔偿。该保险并不能代替社保。

依据法律条文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1.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已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劳动法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适用范围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劳动者与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是应当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如若登记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则应将字号和实际经营者列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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