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保险金的保险。通常会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赔偿原则为定额给付,只要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赔偿。不考虑责任比例划分,买多少赔多少。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赔偿原则为损失补偿,强调被保险人的利益得到填补,而不能因投保获利。投保了数份保险,最终也只能得到一份赔偿。
意外险属于人身险,比如,驾乘意外险;责任险属于财产险。
意外险不考虑责任比例分担,责任险中的赔偿要考虑责任比例分担。
只财产险,根据财产险损失补偿原则,按各责任方根据责任比例分担损失。
只人身险,根据人身险定额给付原则,不考虑责任比例,且可多份累加赔付。
同一个事故中,既涉及财产险又涉及人身险,应分别按上述各自原则进行计算,然后再叠加。
驾乘意外险10万,责任险100万,责任30%。
分别按人身险和财产险的理赔原则计算,公式为:10万+(100万*30%)=40万元。
实践中,部分常见错误情况有,在意外险的理赔中运用了财产险的理赔原则,将意外险赔款从责任险赔款中扣除的情况;将财产险的责任比例分担运用于意外险理赔。
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