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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振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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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振海律师

 

本人双证律师(律师证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知识产权师、保险经济师。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多家大型保险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担任私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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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擦他人车后自行离开现场,构成逃逸行为

案例简述:
毛某倒车时,不小心刮蹭了王某停放在路边的车,毛某下车查看后,虽开车离开现场。王某报案,经交警取证,确认系毛某所为,并认定其为逃逸。

淄博张振海律师 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驾驶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属于逃逸。
毛某剐蹭他人车辆,形成了交通事故,若离开事故现场,则构成逃逸行为,但不构成犯罪,根据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罚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毛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一次罚扣12分。

 

参考 交通事故中尚不构成犯罪的逃逸 部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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