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律师| 首页 » 法律案例选 » 无证开车,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淄博张振海律师

电话/微信 18053326016(山东淄博律师)

公众号:zibowenfabao

百家号/头条号/企鹅号:
淄博张振海律师

 

本人双证律师(律师证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知识产权师、保险经济师。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多家大型保险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担任私人法律顾问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宏程金融中心12楼心(人民路与心环东路交叉口北300米)

无证开车,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淄博张振海律师答复:
无证驾驶,不是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我国交强险实行无责任的赔偿限额,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也就是通俗说的没有驾照,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例外情况,伤者自己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所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还是要赔付的。

案例:
2016年6月30日20时45分许,被告刘X驾驶鲁C××号小型轿车(该车登记车主为被告王X)与顺行的陈X驾驶的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原告严X)相撞,致两车损坏,原告严X受伤住院。
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刘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X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严X无责任。 鲁 C×× 号小型轿车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间内 。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辩称的刘X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拒赔的意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XX保险有限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严X经济损失14736元。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上一篇: 知产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13

上一篇: 知产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6

</body>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