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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振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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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振海律师

 

本人双证律师(律师证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知识产权师、保险经济师。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多家大型保险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担任私人法律顾问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宏程金融中心12楼心(人民路与心环东路交叉口北300米)

没交保费就是保险合同没成立吗

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承保责任,是三个不同的问题。

1.保险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要求,就是通俗说的投保。
(2)承诺,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求,通俗说法就是保险公司承保。

2.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是保险合同成立。
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成立,那么保险合同的履行等后续系列都无从谈起。

3.履行承保责任前提是投保人交付保险费。
交保费不是合同成立或者合同生效的前提,是履行承保责任的前提。
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出具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凭证,不是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 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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