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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振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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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振海律师

 

本人双证律师(律师证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知识产权师、保险经济师。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多家大型保险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担任私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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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和材料

请问,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和材料有哪些?
淄博张振海律师 答复:
劳动者受伤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需要去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1.申请工伤鉴定时间,根据2017《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472/201703/60403.shtml)第四条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根据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需要伤者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医院病历、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手术或烧伤工伤职工提交伤情稳定后受伤部位5寸彩色照片
(2)在上述基础上,单位委托代理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亲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有效近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对劳动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鉴定为最终结论。
4.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作者: 淄博劳动工伤律师 淄博张振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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