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原告王某与被告霍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3年11月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典礼仪式后开始同居生活,2014年生育女儿王某某,后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王某与霍某曾因非婚生女王某某的抚养权纠纷诉至法院,2015年6月,人民法院判决非婚生女王某某暂随霍某生活,待其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2016年7月,原告王某辉因探望权纠纷到法院起诉。
淄博离婚律师 淄博张振海律师 编辑
分析: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不直接抚养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法定权利。(淄博张振海律师编辑)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原告作为父亲,有权探望王某某,被告应予以协助。
原告探望权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本着既要考虑不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又要增加女儿同父亲的沟通交流、减轻子女因父母解除同居关系而带来的家庭破碎感以及既有利于子女今后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
问法宝网站版权所有。淄博律师淄博问法宝
转载时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及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