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民事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目前多根据受害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身份,区别计算其应获得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也就是城乡二元赔偿标准。
城乡经济发展差距的逐步缩小并没有消除受害人身份影响赔偿标准的确定,也成为侵权人和受害人在庭审中争议的焦点。
从笔者代理的一起医疗纠纷的案件说起,该案件判决是公允的。
2018年6月桓台县某镇某村村民苏某某因吞咽不畅到县某医院就诊,县某医院以贲门失迟缓症收住院。医院从未做过内镜下贲门括约肌切开术(POEM手术),没有成熟的手术团队的情况下,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相关事宜外请专家来院为患者实施手术,该手术造成患者食管纵隔瘘的严重医源性损害后果,后医院因封闭固定不当导致手术使用的器械钛夹滑入纵隔,无法取出,造成二次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产生后引发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经多次沟通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司法鉴定中心做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原因力程度建议:介于同等~主要程度范围的鉴定意见。
庭审过程中医患双方针对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原因力大小、相关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法律依据以及医保已经报销的医疗费如何承担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各方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观点。一审法院最终判定其按照80%的比例承担过错责任:一、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1247.94元;二、原告按比例返还医院垫付的医疗费、鉴定费7150.96元;三、被告医院返还桓台县医疗服务保障中心医疗费41752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被告医院的反诉请求。
非常可惜的是,由于本案原告为农村户籍,这就使得法院最终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其伤残赔偿金,导致患者最终获得的损害赔偿总额不高。
按照2019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 9549元,而农村1 6297元。由此可见,由于城乡赔偿标准不同,最终赔偿额差距很大。
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改革人身损害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高院根据各省市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开展试点工作。
2019年12月安徽、陕西、河南、湖南、江苏等多地启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2020年1月上海、广东等地将试行统一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城乡差异带来的各种不公平将会被逐步打破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将成为历史。
作者: 淄博张振海律师 淄博医疗律师 淄博张振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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