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张振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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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振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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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双证律师(律师证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知识产权师、保险经济师。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多家大型保险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担任私人法律顾问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宏程金融中心12楼心(人民路与心环东路交叉口北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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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 法律文章
误载不害,指当事人就意思表示已经达成一致,仅仅用错了词或者说错了话,不属于重大误解范畴,属于解释先行于错误的延伸。
再简单点:当事人之间已达成意思表示一致,但在合同文本上用错了字词,对此应当按照当事人表示一致的意思,确定合同的内容与效力。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
Tags: 民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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