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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振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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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振海律师

 

本人双证律师(律师证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知识产权师、保险经济师。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多家大型保险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担任私人法律顾问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宏程金融中心12楼心(人民路与心环东路交叉口北300米)

责任保险能否代位求偿?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依据合同约定应负的违约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因此遭受损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中,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应负的赔偿责任,比如,雇主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只能对雇员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且雇主应当承担责任时,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才形成。

而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构成条件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是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所以,代位求偿仅适用于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不适用。

 

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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