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淄博张振海律师
2018年全年,汽车增加2285万辆、驾驶人增加2255万人,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数量的节节攀升,与交通事故紧密联系的机动车辆保险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占国内财险业七成份额、年均保费达到数千亿(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网)。
案情简述,某运输公司的货车于2018年12月底在湖南某地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将车头撞毁,司机躲避及时幸免遇难。2019年1月12日同一辆车在山东济宁境内高速又再次发生车头撞毁的交通事故,司机再次躲避及时幸免遇难。该运输公司于2019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数额约57万元。
当笔者拿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的委托时,是两个交通事故案件分别开庭。在梳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单看每一个案件,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但是当两个案件综合联系起来,会发现修理车的时间和第二次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上会有很大的差距。10天左右,同一辆车、连续两次、车头均撞毁、同一司机,说明事故之间间隔的时间短、次数频繁、撞击部位相同,是巧合还是其他?
在同人保财产保险公司沟通后,保险公司再次针对两次事故合并调查,最终发现:第一次交通事故后,该运输公司快速维修更换车头大概十天左右,但是并没有告知保险公司更换车头这个事情。实际上由于车架号的不同,这已经属于另一辆车,也就不在正常保单范围内。第二次事故发生后,车主想到利用时间点,分别申请保险赔偿。
因为该运输公司的行为被及时发现后,该运输公司向法院撤诉,该两起案件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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