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案件中,一保险公司主张被告应承担的公估费等费用,能得到支持吗?
不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公估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因此,保险人就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公估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主张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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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案件中,一保险公司主张被告应承担的公估费等费用,能得到支持吗?
不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公估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因此,保险人就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公估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主张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