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商标专利律师 淄博张振海律师
我在处理的商标侵权案件中,有些当事人认为自己销售或生产的商品上的图案,没有商标侵权,这是因为要么颜色不一样,要么造型同原商标并不完全一致,有所改变或变形或色彩不相同,所以不构成侵权,结果真的是这样吗?
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有归属人滴,法律上叫商标权利人。卖人家注册商标人的产品,就得经过商标所有人同意。
有人把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图案的颜色或图形改变一下,让普通消费者一眼看上去,一般人还真是分不出来,从而销量杠杠滴进账多多滴,嘿,这就属于法律说的改变后的商标与原来的商标对比观察后让造成大众的混淆甚至误解,此时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
有人把他人的商标XX图案的颜色/图形改变一下或者不改变,直接印刷到自己产品上大范围的突出使用,而自家的注册商标logo却是很小/很难发现,嗨,法律上所说的在显著位置印制他人商标图案XX,让普通人误认为是与商标XX有关系,甚至认为就是商标XX系列产品,就是指的这种现象,同样构成了商标侵权。
说到这里,是否想到当年的 康师傅与康帅傅,是否想到某件衣服印着各种不同的小猪佩奇图案?
接下来,就是法律方面的一些参考:
1你所出售的没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商标商品,构成侵权行为。
2你所出售的没经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的商品上面的图案,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以大众的一般注意为标准,显著位置印制涉案商标图案,已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在隔离比对下,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两者图案构成近似,构成商标性使用。
4从外观上对比观察,该图案与涉案注册商标要部构图、设计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关联。
买到这类商品的消费者,你可要积极维权了,也属于消费者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退一赔三的范围哦
作者: 淄博张振海律师 淄博律师淄博问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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