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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振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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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振海律师

 

本人双证律师(律师证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知识产权师、保险经济师。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多家大型保险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担任私人法律顾问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宏程金融中心12楼心(人民路与心环东路交叉口北300米)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X信软件公司拥有xx管理系统的著作权并取得著作权证书,2015年9月日网x公司发布了一款相似度极高,从整体结构布局、界面的栏目设置、操作安排以及页面配色等多方面均与xx管理系统软件相一致的多功能XX管理家软件,在网络上提供的试用以及注册。X信软件公司认为网x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软件中擅自抄袭xx管理系统软件源代码并销售,侵害X信软件公司软件所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淄博商标专利律师 淄博张振海律师  
分析:
首先,涉案软件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程序的规定。
其次,对网x公司能否接触xx管理系统源代码,xx管理系统、多功能XX管理家的全部或部分源代码是否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进行判断。在庭审中,X信软件公司通过举证证明了xx管理系统页面设计、修改、完善的过程及其开发思路和软件页面开发的延续性。
再次,通过鉴定对比两软件所涉及的人机交互式操作界面的源代码,发现存在相同目录路径和相同文件名的文件,同名文件的文件内容具有一定相似度,而且多功能XX管理家还有60个未调用但存在于目录中的同名脚本文件,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源代码。网x公司应立即停止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行为和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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