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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振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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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振海律师

 

本人双证律师(律师证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知识产权师、保险经济师。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多家大型保险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担任私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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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时的协议在公司成立后,并不必然失效

淄博公司法律 淄博张振海律师  总结
一般公司章程是在公司设立协议的基础上加以修订和更改的,可以说,公司设立协议是公司章程的底版,那么,公司设立时的协议,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没有违反公司章程,并不会导致一定失效,反而应该视为是补充。

1.当公司章程中未涉及的的内容,将设立协议中的有明确约定的内容视为公司章程的补充。
2.当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或冲突时候,若是冲突的,则按照公司章程。若设立时候有特别约定的,则继续该协议约定,但该特别约定,则在各协议人之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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