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核的关注点
1.事实方面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的记载是否客观全面
(A)人:驾驶员驾驶资格、禁止驾驶的情况(如饮酒等),乘车人员在上下车过程中注意来往车及行人的注意义务、摩托车乘车人安全头盔使用,等等
(B)车:车辆安全性能合格否,车辆的安全带、灯光等设备正常否以及发生事故时候被正常使用否,车辆悬挂号牌否等,等等
(C)路:遵守交通信号灯、按路权让与、遵守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等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六十一条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第十六条和第四十三到四十八条、四十九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六条、八十二条的逃逸,展开分析:
(A)违反法律规定还是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违反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还是具体规定
(B)各方注意义务的不同(机动车驾驶人比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尽到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
(C)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
(D)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免责情形
(F)一方有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调查认定程序
参照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规。
作者: 淄博张振海律师 淄博交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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