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荣x加盟了XX饮品吧,因加盟后的后续服务与交加盟费之前的承诺不一致,产生了纠纷。经法院审理,XX饮品吧不具备签订特约加盟合同的主体资格,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淄博合同律师 淄博张振海律师 编辑
分析:
特许经营合同的特许人必须为企业主体,不具有企业资质的XX饮品饮吧,其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执照,实质是个体户,不得作为特许人对外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XX饮品饮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签订的加盟合同为无效合同。(淄博张振海律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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